108學年度第2學期自主學習課程徵件公告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108學年度第2學期自主學習課程徵件公告

中華民國109年04月14日公告

課程申請:

  1. 申請人須為本校大學部學生,組成團隊滿5(含)人以上提出申請。
  2. 繳交「自主學習課程計畫申請表」【附件一】、「自主學習課程規劃表」【附件二】、「適性學習彈性學分課程補助申請表」【附件三】、「適性學習彈性學分課程業界專家資料表」【附件四】至高教深耕聯合辦公室(行政大樓4樓),並將電子檔寄至聯絡人信箱。

各項申請表須先經各教學單位主管同意後核章,經適性學習彈性學分課程委員會審核通過者才公告開課,並於開課前一週選課人數達10(含)人以上始得以正式開課本課程採實質審查擇優通過

  1. 收件截止時間:

申請時程

收件期間

審查結果公告

學生選課時程

第一期

2/25(二)~3/20(五)

4月初公告

審查結果公告後至正式開課前一周,選課人數須達10人以上,未達10(含)人以上,則不予開課。

第二期

4/14(一)~4/30(四)

5月中公告

課程說明:

  1. 自主學習課程是指學生依據有興趣之學習領域,自行組成團隊,規劃學習內容之課程。自主學習的精神在於由學生自己規劃所要學習的主題,培養學生主動學習態度,進而提升學生學習動機及學習成效。
  2. 本期徵件類別:
    1. 社會實踐:學生針對在地/校內的公共議題,運用所學之專業知識採取實際行動協助解決問題,實現在地關懷與社會責任的精神,每門課程最高補助50,000元。針對社會實踐類別課程,經費上如有其他特殊需求,可另行編列預算。
    2. 專業提升與技能精進:針對專業學科與技能之特定領域,規劃一學分的完整學習課程,進行興趣探索,擴展或深化專業知識與技能,以增進學習的多元性及專業性,每門課程最高補助20,000元。
    3. 課程審查的重點標準

課程項目

審查重點

課程動機與目的

  1. 是否訂定明確的自主學習目標?
  2. 是否符合自主學習精神?
  3. 是否凸顯學生在課程中所扮演的主動學習角色?

課程形式與內容構想

  1. 課程主題設計是否符合由學生所主導規劃的學習內容?
  2. 課程內容規劃是否完整?是否清楚說明自主學習活動的進行方式?
  3. 課程內容規劃是否與課程主題有明確的連結性?
  4. 課程內容是否具備與正式課程的差異性與必需性?
  5. 課程內容是否具備在地關懷與社會責任的實踐精神?
  6. 課程內容是否具備專業知識與技能的擴展性或深入性?
  7. 擬聘任之業界專家是否符合相關領域專長?

預期成效

  1. 是否達成自主學習目標?
  2. 是否符合在地關懷與社會責任的實現?
  3. 是否達到專業知識的擴展與實務技能的深化?
  4. 是否訂定學習成效的具體展現或實質產出?
    1. 每門自主學習課程以1學分為限,採計原則:課程須滿18小時為1學分。課程時間規劃請依照教育部之規定,每日課程不得超過10節,同一門課不得連續授課4節(含以上)以及不得採短期密集方式完成課程
    2. 自主學習課程須設置輔導老師,輔導老師須為本校教師,可由學生自行尋找老師,協助安排課程規劃。
    3. 聘任業界專家授課,須填寫適性學習彈性學分課程業界專家資料表,並經單位主管同意後核章。
    4. 自主學習課程之內容如重複申請其他計畫,則授課教師不得重複支領授課鐘點費。

經費補助說明:

課程經費來源以高教深耕計畫經費為主,自主學習課程申請獲審核通過後,將依下列原則補助金額:依課程需求規劃經費項目,補助項目包含:

  1. 業界專家授課鐘點費:每小時最高以2,000元計算,並請遵循本校業師協同教學之規定。
  2. 業界專家授課補充保費:授課鐘點費總額*1.91%。
  3. 業師交通費:補助公車、台鐵、高鐵費用,無法補助計程車與自行開車者之油錢費用。
  4. 輔導老師授課鐘點費:如輔導老師有實際授課之事實,得核銷授課鐘點費,鐘點費核定基準依「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核發。
  5. 輔導老師授課補充保費:授課鐘點費總額*1.91%。
  6. 材料費:教學使用之材料費用。
  7. 印刷費:包含影印、列印、海報輸出等費用,並於核銷時附上樣張。
  8. 雜支:包含文具用品、郵資、電腦周邊耗材,最高編列金額請勿超過補助經費的6%。

成果報告繳交注意事項

  1. 請於課程結束後一個月內繳交「自主學習課程成果報告書」【附件五】(包含學生名單、課程集錦、修課心得)、「學生學習成效問卷」。
  2. 請製作1支長度最少2分鐘的「課程成果影片」,內容可包含同學們上課的過程記錄、心得訪談、課程內容或是課程講義等項目,以評量課程實際的執行成效。
  3. 統一彙整後成果報告將交由「適性學習彈性學分課程委員會」審查,成果報告經審議執行成效未達標準者,委員會得決議保留申請權限。
  4. 經委員會審議指定參與相關成果發表活動者,須配合辦理相關活動需求,參與成果發表所需經費會另行補助。

如對於本公告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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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蘇郁婷

聯絡電話:(05)631-5917

聯絡信箱:vx160213@nfu.edu.tw

辦公室位置:行政大樓4樓 高教深耕聯合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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